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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則新聞,不同的人,會有不同的寫法。讀者若有注意,不難發現,一些 “形容詞” ,根本不會在光明的新聞中出現。
打個比方,日前本報報導一則新聞︰一名女市場執行員到裝修中的新屋查看工程進展,差點被冒充水喉維修員的男子強奸。另一則報導則是︰美貌華婦巡視新居裝修工程,險遭冒充維修水管員工霸王硬上弓。
姑且不談事主是否貌美。但是,使用“霸王硬上弓” ,“梅開二度” 等字眼都是不恰當的。
讀者或會覺得,多了這些“形容詞” ,整則新聞好像變得很“豐富” ,但對事主來說,卻是一種侮辱。她險些遭強奸已很不幸,再用這些粗俗的字眼去形容她的遭遇,未免太傷人。
還有,一名老先生出外買東西,在歸途中遭死神攔路,不幸車禍身亡,他再也回不了家了。
一名勤勞的學生走路上學,在校門前被車撞倒,他再也上不了學了。這種“他再也不能怎樣” 或者“死神攔路” 等老掉牙的寫法,也是應該摒棄的。
最近看報紙發現一種最“新興” 的寫法。如果家具廠發生火災,就會寫“火神買家具”,理髮店失火就成了“祝融剪頭髮” ,火燒迪斯高則是“火魔迪斯高狂舞”。
開始看時還覺得這種寫法很有創意,結果大家紛紛“趕上潮流” ,一遇到火災新聞,就用這種模式來寫。創意變得很膩,即使寫的人自己不覺得悶,讀者看多了也會覺得反感吧。
寫新聞並非不可使用形容詞,更不是不能發揮創意,但如果畫虎不成反類犬,倒不如踏實地報導好了。
注:也是3年前被老總點名寫的,是新聞心事的延續篇,兩篇東西都跟我的工作有關。先聲明,這些都是跟老總學習到的東西,純粹提出一些看法,無意批評別人,請勿對號入座......